教育局回應稿1080426有關本市某特教學校幼兒部不當管教案,本局重申學校應落實正向管教及校安、社政通報 Apr 26th 2019, 06:43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 業務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科長 林侑融 096316711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股長 劉冠廷 0922629118 新聞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研究員 林奎宇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08年4月26日】 【主題:有關本市某特教學校幼兒部不當管教案,本局重申學校應落實正向管教及校安、社政通報】 針對本市某特教學校幼兒部劉姓代理教師涉有不當管教及校內相關人員通報一事,經校方聘請外部委員調查,就劉師疑似不當管教之5位學生確認其中一案不當管教成立,行為人劉師已於調查啟動後先予停止其職務,並經校內考績會決議記一大過並不再聘用;事件發生後學校召開2次說明會表達歉意,並積極加強教師特教知能,教育局亦派請南區特教資源中心資深特幼教師入校輔導,期協助學校建立正向之教育環境。校內相關人員應依規定通報之情事業經社會局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進行裁罰。另校方前已就責任通報檢討相關人員,本案後續教育局將檢討校長考績,並督導學校針對責任通報相關人員行政處分重新檢討。 為協助本市各級學校落實校安通報及兒少通報,教育局已於107年11月20日及27日召開校園兒少事件通報流程專案會議,並依據決議修正本局相關兒少保護案件相關規定及持續宣導,並責請四所特殊教育學校於107學年度辦理全校性責任通報相關法令宣導,未來亦將持續督導學校辦理,以落實責任通報機制,進而保障特殊教育學生就學權益。 教育局業督請該校進行檢討改進措施,說明如下: (一)落實校安通報,依規定辦理通報,及早介入輔導或處理。 (二)加強於導師及行政會議進行宣導,並請行政同仁巡堂時,加強留意各班級上課情形,避免有不當管教之情事。 (三)結合校內外心理師資源,長期觀察並輔導幼兒部學生。並由跨專業團隊與家長們共同討論學生狀況,讓學生能在健全環境下快樂學習與成長。 本局譴責本案不當管教情事並再次重申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應本於教育理念,透過正當、合宜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正向教育、輔導及協助學生之目的,對於不合宜管教方式,應以檢討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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