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寄發恐嚇信件至總統府 中正一警依法究辦 Apr 25th 2019, 07:58 108年4月2日11時許,藍姓民眾在「臉書網站」張貼文章,表示寄發信件至總統府,信件內容提及危害總統、副總統人身安全等語,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於108年4月15日向總統府公共事務室查證,確有收到此信,該分局立即著手偵辦。 該分局檢視「臉書網站」貼文帳號,循線追查出藍姓犯嫌之身分,經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並通知藍嫌於4月18日10時許到案說明,訊後坦承犯行不諱,依刑法第151 條恐嚇公眾安全罪,函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中正第一分局表示:網際網路固然具有便利性、隱匿性、自由性,民眾上網無論利用電子郵件、留言板、群組或社群軟體(如臉書、LINE…等)發表文章,應遵守法令,如內容涉及違反恐嚇公眾安全、妨害名譽等情事,將依法究辦、嚴辦到底,絕不寬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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