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係偵辦中密醫案件 衛生局積極配合檢調辦理 絕不手軟 Apr 25th 2019, 07:23 簡姓密醫於105年間已遭衛生局查獲密醫,移送地檢署,已於107年8月24日經臺北市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捌個月。 針對今日媒體報導(108年4月25日)簡姓密醫案件,係衛生局於107年9月因其涉嫌密醫行為,再次移請檢調單位偵辦中之案件,絕無放任。衛生局一向與檢調人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密切合作打擊密醫行為,將不法從事醫療業務之慣犯,繩之於法,予以重判。 衛生局表示,如有查獲密醫具體違規事證,按《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更呼籲市民發揮「全民監督」效能,如果遇見疑似密醫為民眾看診之相關情事,請積極向當地衛生局檢舉不法行為,如需查詢合法設立的牙醫診所等醫療機構,可至衛生福利部醫事查詢系統〈網址:https://ma.mohw.gov.tw/masearch/〉,若有法規相關疑義可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可撥打02-27288889)轉7100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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