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倪 冬 通讯员 宋霁昊
4月1日晚,宝山区一名烟民吃完晚饭后抽烟,随手将烟头从三楼窗户扔到楼下。20分钟后,楼下露天堆放的轮胎和一些汽车零部件被引燃起火,18辆消防车足足扑救了半个多小时才将明火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记者昨日获悉,这名男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发生火灾的是宝山区沪太路上的一家汽车修理厂,消防人员事后检查发现,现场的燃烧物主要是汽修厂露天堆放的轮胎和一些汽车零部件。但是,消防员和汽修厂的工作人员百思不得其解,起火的地方既没有电器线路,也没有其他引火源,这些露天堆放的轮胎和汽车零部件,怎么会起火呢?
随着调查的深入,消防员把目光转向了起火空地旁的一栋公寓。最终,公寓走廊的监控录像帮忙找到了这起火灾的源头。
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到,当晚7点多,居住在公寓三楼的茅某来到走廊东侧的窗口抽烟。他第一次把烟头扔向窗外时,烟头被窗玻璃弹了回来,弹落在了走廊地面,他还上前踩了几下。然而,玻璃窗的一次"眷顾"并没能阻止固执的茅某。几分钟后,他又一次在相同位置吸了一支香烟,并再次将未燃尽的烟头扔向窗外,这一次,烟头被直接扔了出去。
20分钟后,窗户外闪现出了零星的火苗,随着火星飞舞的数量越来越多,很快整面窗户都被红色的火光映照。
浓烟进入室内,居民们纷纷逃出家门。混乱中,有人试图用脸盆接水灭火,但是收效甚微。随后,消防员赶到现场,才避免了火情的进一步发展。
然而,直到民警和消防部门火灾调查人员找上门,茅某都没有意识到,这场惊心动魄的大火,源头竟是自己扔出的小小的烟头。
消防部门很早就做过相关的测试,一根点燃的烟头的中心温度可达700℃以上,而生活中很多可燃物的燃点只有200-300℃,这种可燃物如果接触到点燃的烟头,很容易就会引发火灾。
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宝山警方依法对茅某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真可谓"随手一支烟,拘留所里过十天"!
宝山消防救援支队防火处的宋霁昊表示,日常生活中,一些忽略安全的行为很容易导致火灾的发生,比如乱扔烟头、在楼道内给电动自从车充电、烹饪时长时间离开等。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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