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金纺"牌衣物护理剂热销,上海的纪某某动起了"歪脑筋",通过线上店铺、线下开黑作坊的方式,生产假冒"金纺"1.9万瓶,最终被查获入狱。
近日,上海徐汇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
想赚快钱,制售假冒"金纺"
通过线下超市的摸排和线上网店的浏览,纪某某与两位朋友人发现"金纺"牌衣物护理剂销量较大,深得消费者信赖,于是三人动起了歪脑筋,仿佛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
2017年3月,三人一拍即合,开起了"黑作坊",自己生产假冒"金纺"衣物护理剂,并在网上开设店铺售卖。生产过程中,三人分工明确,有人负责销售、有人负责发货,还有人负责购买空瓶、商标及原料。仅一个月的时间,纪某某等人即制作了1.9万瓶护理剂,销售金额达50余万。
2018年4月,纪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脱罪责,男子以缺席经营为借口
"我自小家很穷,法律意识淡薄,以前不知道是犯罪,现在知道了,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法庭之上,纪某某低头忏悔。同时,他辩称自己在整个团队中没有起到主要作用,属于从犯;且他中间8天时间在外旅游未参与经营,因此他的作案金额应当相应扣除。
上海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纪某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5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处罚。纪某某与他人共同犯罪,各人之间属分工不同,无主次之分,因此纪某某辩称自己为从犯的意见,不予采纳。关于纪某某对犯罪金额的辩称,法院认为各共同犯罪的行为均指向犯罪结果的总金额,因此纪某某应对所有犯罪金额承担责任。
最终,上海徐汇法院根据纪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法律意识淡薄不是犯罪的理由
长期以来,在很多人的习惯思维里,不是法律专业毕业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多数会被认为是法律意识淡薄的对象,还有些人觉得贫穷、弱势的人犯罪,就可以得到原谅。但一个人是否贫穷、弱势、观念淡薄,与犯罪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不是犯罪的理由,更不是道德沦丧的通行证。(东方网记者刘理、通讯员张超4月12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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