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 星期一

上海频道: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提示之二:不当营销

上海频道
上海频道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提示之二:不当营销
Apr 22nd 2019, 00:00, by 人民网

今天我们要聊的是企业的营销模式。企业需要注意防范这些刑事法律风险,以免陷入传销陷阱。第二期漫画新鲜出炉!快来看看这次漫画里涉及到哪些法律风险呢。

【风险提示】

1、企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属于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或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企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

【防控建议】

1、企业采用直销经营模式的,需获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销企业应当依法开展直销活动,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不得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2、企业在追求销售业绩的过程中,应当防止脱离经营实际,以拉人头的方式片面寻求扩张。禁止以团队计酬,以缴纳入会费、变相入会费作为加入销售资格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By using Blogtrottr, you agree to our policies, terms and conditions.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