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 星期一

上海频道: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提示之一: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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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提示之一:非法经营
Apr 22nd 2019, 00:00, by 人民网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不注重刑事合规问题,可能会触犯刑法,面临承担刑事处罚的风险。因此,企业家们要树立刑事合规意识,健全刑事风控机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为了给企业合规运营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宝山检察院用漫画的形式,对刑事法律风险点作出了提示和防控建议呢,一看就知道要对哪些行为say no!时光"黑洞"带大家穿越回1000年前的江州城,看看究竟会发生哪些故事。

看完古人的故事,企业家们应该明白,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义务和责任。一起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吧!

【风险提示】

1、未经许可经营烟草制品、外汇、食盐、电信业务、出版物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例如:地下钱庄、民间票据贴现以及POS机套现等行为,均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防控建议】

1、企业应当熟悉相关经营业务的国家规定,及时关注相关规定的更新,避免实施违规行为。

2、企业的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限制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专营、专卖的物品或从事需要批准的业务要确保已获得相关许可或批准。

3、企业经营需前置许可或批准的业务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得买卖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关联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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